民警对两车驾驶人
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
强调停车后故意打开后备箱
遮挡号牌躲避电子监控抓拍
该行为属于
“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”的违法行为
当天
徐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泉山大队
在徐医附院路段
发现查处“盖停”违法行为13起
对于第一次被查处
民警对驾驶人予以警告处理
责令立即纠正
下次如有再犯
将依法对其处以
200元罚款、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
“盖停”行为处罚措施
“盖停”,即车主在禁停区域停车时,故意打开后备箱,遮挡车尾号牌,以躲避交通监控摄像头的抓拍。“盖停”行为主要出现在城市内的汽车站、火车站、医院、学校等禁止停车的地方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“盖停”行为属于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:
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,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、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一次记9分。
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一项规定,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,或者故意遮挡、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。
来源 徐州交警
校对 林芷悠
编辑 张渝浚 周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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